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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家庭暴力是“杀手” 缘尽情了各自飞
作者:盛春龙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6日
    一对先同居后后怀孕的80后夫妻,因男方醉酒后屡次实施家庭暴力,即使在协议离婚复婚后,男方仍旧恶习难改,忍无可忍的女方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2013年4月24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庭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诉前调解,当天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    2004年6月,正上高中的李玲与小理发店主张浩陷入热恋后同居,背着父母同居的李玲怀孕后,不得不辍学与张浩举行了结婚仪式,2005年7月,双方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生育一子。因张浩家在外地,其与子均一直住在李玲娘家。好喝酒的张浩,在儿子降生后,多次醉酒对李玲实施家庭暴力,感情褪色的双方在2012年12月离婚。后来,后悔离婚的张浩向李玲保证不再醉酒。藕断丝连的双方,遂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李玲与张浩一同外出务工,好景不长,张浩便屡次对李玲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对自己未来的婚姻感到绝望的李玲,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虞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贺家仕在全面了解有关案情后,为了减轻双方诉累,遂当即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电话通知张浩到庭后,因双方均态度坚决的同意离婚。遂将诉前调解重点放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子女抚养问题,诉前调解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鉴于子女一直遂祖父母生活,以不改变其生活学习环境为原则,从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由女方李玲抚养。李玲同意在自负抚养费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让步。经过贺家仕庭长六个多小时的诉前调解努力,剑拔弩张的李玲与张浩,心平气和的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婚生子由李玲抚养,抚养费自负;李玲于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分割给张浩共同财产分割款20000元。 来源于:光明网